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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使用提示:

1.本单实体卡,请您在下单时仔细填写收件人的姓名、地址等信息,下单成功后北京市3天内送达。

2.持有本年票到所列景区游览免首道大门票,有效期内使用不限次数,个别景区免门票一次;部分景区和旅游项目提供半价或特别优惠,具体以本手册的说明为准。

3.使用前必须在年票正面贴本人照片。请自行将照片仔细用防伪膜覆盖,防伪章应压印在照片上。贴合后不得揭开或更换他人照片,否则年票无效,责任自负。

4.本年票截止到手册内景区标明的日期为准;除此以外,统一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。以贴有“本卡有效”防伪标的印刷日期为准,涂改无效。

5.持年票到景区或指定单位,应在专用设备上刷卡验票有效后免票游览或享受优惠。使用权限以网络设备显示的信息为准,有疑问时可联系工作人员查询。

6.年票仅限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,不得转让或借予他人。刷卡显示权限后,工作人员有权验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,对不符合持有资格者有权予以拒绝。

7.年票购买后不予退票,不能更换使用人照片,遗失不补。有效年票如有损坏,可联系年票办换票,收手续费10元;遇到磁卡消磁的情况,可联系年票办免费补磁。

8.年票有效期内,景区对使用时间的规定,以本手册的具体说明执行;景区因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动需调整年票接待时间的,将在年票网站或其它大众媒体予以公告,发行单位免责。

9.年票使用期间,如景区采取免票或门票优惠措施,发行单位不受理因此所提出任何方式的退赔,请持卡人给予理解;如景区经批准票价提高,持卡人在本手册规定的减免价值外需补差价。

10.使用年票前,请认真阅读本手册内各景区游览、附赠服务的具体规定。如有更新,以年票网站公布的新内容为准;持卡人缺失使用手册时,可在年票网站另行。

11.若年票刷卡系统或接待单位出现异常情况时,应立即拨打咨询热线协调解决;若经协调后仍被拒绝时,经客服核对持卡人身份后可自行购票并保留有关凭证。年票发行单位给与所列景区仅当次年票待遇同等价值的补偿,恕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。

12.本年票一经购买,即表示持有人已充分知晓本年票的相关信息并接受本章程条款,年票持有人应遵守本章程及年票使用的各项规则。